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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产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2-09-07 09:39 阅读次数: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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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关于加快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铜政〔2019〕26号)


政策摘录:

对自主研发和在本市转化的中药新药(1—4类)及中药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化学药新药(1—4类),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1—5类)等重大医药项目分阶段给予资金扶持,在临床前及临床I、II、III期研究的四个阶段分次补贴研究经费的30%,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1500万元。对本市企业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证书的,每个产品首次注册证书分别给予2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支持药物(含医疗器械)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药物(含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GCP)、有特殊专业要求的临床研究医院、药品及医疗器械产业中试及生产平台等重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补贴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

对通过国家GLP、GCP资格认证的本市医药企业和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首次获得药物GLP认证批件的认证项目达到3大项以上、6大项以上、9大项以上(均含本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GCP认定证书的,按每通过1个专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予以累计(含非首次获得GCP认定证书的新增专业)。

对于承担并通过省级、国家级、国际药品标准(含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的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医药企业,于次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进入全国医药行业百强或全国医疗器械类行业百强的我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对首次进入安徽省医药行业百强或安徽省医疗器械类行业百强的我市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在我市注册生产,单品种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年度内同时上多个台阶的,给予累计奖励。

对落户我市的省级、国家级物流或研发中心等重大医药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500万元;并给予固定资产(除土地款外)投资2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获得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认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认证、世界卫生组织PQ、欧盟CE认证的我市医药企业或医疗器械类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对将总部迁至铜陵的全国医药行业百强或全国医疗器械类行业百强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将总部迁至铜陵的安徽省医药行业百强或安徽省医疗器械类行业百强企业,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新引进的医药企业,自经营年度起,对其除土地使用等之外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和现有医药企业新上市的医药和医疗器械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前3年每年给予90%奖励,之后3年每年给予45%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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