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填写反馈意见表(见附件2),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反馈至电子邮箱:qxzcec@nmp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临床试验检查反馈意见”。
附件:1.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2023年11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www.nmpa.gov.cn/xxgk/zhqyj/zhqyjylqx/202311281717191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