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各分技术委员会:
《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已由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文链接: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gzwj/gzwjhzhp/202408151003171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