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等文件精神,中选企业满足一定条件时,允许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增加规格包装、变更企业名称等信息,并仍视为具有中选资格。经核实相关企业申请材料,同意企业变更中选药品的有关信息。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做好信息衔接变更以及挂网和采购等工作。
附表: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部分中选药品的信息变更情况(第二批)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5年3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www.smpaa.cn/gjsdcg/2025/03/26/165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