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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中选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5-04-02 09:59 阅读次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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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按照《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等文件精神,中选企业满足一定条件时,允许变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及生产企业、增加规格包装、变更企业名称等信息,并仍视为具有中选资格。经核实相关企业申请材料,同意企业变更中选药品的有关信息。请各相关单位及时做好信息衔接变更以及挂网和采购等工作。


 

附表: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部分中选药品的信息变更情况(第二批)



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

2025年3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www.smpaa.cn/gjsdcg/2025/03/26/165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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