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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服务业稳经济政策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24-06-06 14:16 阅读次数: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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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限上批发企业超产增收


2024年5月、6月销售额同比均实现正增长的限上批发企业,5至6月销售额同比每净增1亿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4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管理团队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无同期基数的企业5至6月销售额达3亿元、6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奖励。



二、支持限上零售企业超产增收


2024年5月、6月零售额同比均实现正增长的限上零售企业,5至6月零售额同比每净增2000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4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管理团队最高奖励不超过80万元。无同期基数的企业5至6月零售额达1亿元、2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奖励。



(备注:以上两条医药相关企业可参与)



三、支持限上住宿餐饮企业超产增收


2024年5月、6月营业额同比均实现正增长的的限上住餐企业,5至6月营业额同比每净增300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4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管理团队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无同期基数的企业5至6月营业额达500万元、8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3万元、5万元奖励。



本政策执行期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资金实行总量控制。贡献特别突出的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鼓励县区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发挥政策叠加作用。




来源:合肥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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