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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CDE最新常见一般性技术问题
发布时间:2023-03-13 09:04 阅读次数: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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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E常见一般性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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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题:已经通过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发生变更并提出备案后,如变更内容涉及登记平台公示内容,原料药登记人如何在登记平台更新变更信息。

答案:根据《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已经通过审评审批的原料药发生变更的,原料药登记人应当按照现行药品注册管理有关规定、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技术指导原则及本办法确定变更管理类别,经批准、备案后实施或报告。原料药登记人应当及时在登记平台更新变更信息。为方便原料药登记人,我中心已完善相关系统建设,实现登记平台公示信息与备案信息同步更新。原料药登记人在提出备案时,请在《备案申请表》第22项“原药品批准文号/登记号”中准确完整填写原料药登记号,以便登记平台根据备案信息更新相关公示内容(如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等)。


2.  问题:药用辅料、药包材发生变更涉及登记平台公示内容,登记人如何在登记平台更新变更信息。

答案:通过申请人之窗在登记号下点击“更新”并提交光盘资料,光盘资料审核通过后,更新登记平台相关内容。


3. 问题:电子签章在电子申报实施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答案:(1)申请人对PDF文件电子签章后,再次对文件内容和属性进行了修改。包括内容的增加、删除、修改,文件大小压缩、拆分、合并、OCR文本识别等。请申请人确保上述操作完成后,再对PDF文件进行电子签章。(2)申请人未按照《关于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有关要求的通知》有关要求对PDF文件进行有效地电子签章。包括电子签章颁发机构不正确、漏签、误签等情况,导致电子签章校验不通过。请申请人认真阅读上述文件有关要求,在电子申报资料光盘提交前,再次对光盘中的签章文件进行校验,以确保电子签章的有效性。


4. 问题: 按照《关于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完成电子申报资料制作及光盘刻录后,申请人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案:申请人在完成电子申报资料制作及光盘刻录后,①需校验申报资料电子签章有效性,并完成计算机病毒检查;②需确保光盘资料中的每个文件无损坏、可读取、可拷贝,以保证光盘资料的完整性。


5. 问题:申请人在准备电子申报资料时,电子文件可采用哪些格式?

答案:按照《关于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有关要求的通知》附件1要求,申报资料应采用PDF格式(文件版本应为1.4、1.5、1.6、1.7或PDF/A-1、PDF/A-2),PDF文件中的内容需要符合可复制、可搜索的要求,建议申请人使用由源文件(如WORD文件)转化形成的PDF文件,具体要求详见《通知》。临床试验数据文件相关格式要求详见中心网站《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递交指导原则(试行)》。


6. 问题:电子申报资料光盘中电子文件及文件结构应如何整理?

答案:(1)申请人应按照《关于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有关要求的通知》附件2“药品注册申请电子文档结构”要求进行整理,文件夹应规范命名。同时,还应创建“申请信息”文件夹,包括申请表(如适用)、承诺书等内容。(2)申请人需按顺序整理电子申报资料,应与申报资料目录保持一致。


7. 问题:受理行政许可电子文书主要包括哪些文书?

答案:受理行政许可电子文书主要包括申请材料签收单、受理通知书、行政许可项目缴费通知书、补正通知书、检验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接收通知书等。


8. 问题:实施电子申报后,药品注册申请表是否需要由法定代表人进行电子签章?

答案: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可在纸质药品注册申请表进行亲笔签字后扫描成PDF文件;也可在电子申请表上进行电子签名。


9. 问题:申请人提交各类型资料的光盘数量有何要求?

答案:自2023年1月1日起,申请人提交新的药品注册申请时,需按要求提交1套完整的电子申报资料光盘(含临床试验数据库,如适用)供审评使用。 核查用光盘:除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境外生产药品再注册申请及直接行政审批的补充申请等不涉及核查的申请外,申请人还需同时一并提交1套完整的电子申报资料光盘(含临床试验数据库,如适用)供核查使用,也包含原料药登记、采用eCTD进行申报的注册申请。 其他光盘:药品注册申请如涉及通用名称核准资料、临床试验数据库资料、需非处方药适宜性审查和说明书审核的等,每类资料需分别单独提交1套光盘。其中非处方药适宜性审查和说明书审核光盘资料要求如下:对于化药药品(生物制品)申报上市时,需同时提交申报资料的模块1和模块2;对于中药申报上市时,需同时提交(一)行政文件和药品信息以及(二)概要;其他申报类型无需另外提供光盘资料。


10. 问题: 进口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按照现行版《中国药典》格式整理的药品质量标准需关注哪些问题?

答案:目前在工作中发现申报资料中提交的按照现行版《中国药典》格式整理的质量标准存在一些问题,导致药品注册检验时无法出具明确检验结论。为更好服务申请人,提高申报资料质量,建议关注以下问题: (1)根据药品注册检验相关规定,申报注册检验的药品质量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药典》通用技术要求,具体格式及规范描述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执行。 提交药审中心的申报资料中按照现行版《中国药典》格式整理的药品质量标准(供标准复核用)应与提交至中检院用于复核检验的质量标准一致。 (2)申报的药品质量标准应依据药品注册申报资料的相应内容制定,所用方法及限度应与申报资料保持一致。例如,申报资料中【无菌】检查采用欧洲药典或美国药典方法,且提供了相应的方法学验证资料,但申报的药品质量标准直接改为中国药典方法,且未进行方法学验证,导致注册检验无法出具明确结论。 申报的药品质量标准格式及规范描述应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执行,内容应完整、全面,避免因为方法描述信息缺失,导致注册检验无法出具明确结论。例如,胶囊剂未提供内容物性状表述;分析方法中系统适用性溶液、灵敏度溶液、对照(品)溶液、供试品溶液、溶出介质等未提供具体配制方法;未提供仪器设备的型号及完整的测试参数;未使用规范的国际通用单位等。 同时,质量标准内容应认真、仔细审核,避免人为错误或笔误。例如,申报标准限度0.5%误写成2.0%;错误粘贴其他品种的标准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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