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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监局出台进一步规范提升对照学习沪苏浙工作措施
发布时间:2023-03-17 09:19 阅读次数: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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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对照学习沪苏浙工作部署要求,日前,省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对照学习沪苏浙工作措施的通知》,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推进落实、强化评价考核等工作措施,确保对照学习沪苏浙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对照学习工作长效机制。坚持全面系统学习对照,认真研究沪苏浙在创新科学监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等方面的新打法、新做法,重点学习关键性、创新性的改革举措。同时,精准谋划选题,及时收集沪苏浙及其他先发地区在推进药品监管改革、筑牢安全底线、提升监管效能、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引领性政策文件、改革性措施和创新性做法,在学习借鉴基础上,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徽药监方案”,推动我省药品监管系统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质的提升。


二是加强学习对照工作推进落实。实行季度推进,结合年度工作任务,确定对照学习沪苏浙工作年度计划,并在省局季度推进会上专题报告进展情况。加强督办落实,建立年度对照学习沪苏浙工作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对逾期未落实的任务事项和省政府交办的事项实行挂牌督办、建账销号,形成科学高效的办理审核调度督办工作闭环,清单化、闭环式推动对照学习落地见效。


三是强化对照学习工作评价考核。在省局门户网站开设“对照学习沪苏浙工作”专栏,及时公开对照学习政策举措和对照学习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将对照学习沪苏浙工作纳入省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对于制定和落实政策措施质量高、效果好的处室、分局和单位在各项考核评优中予以优先考虑,以此推动更多处室、分局和单位锐意改革创新,助力我省药品监管事业现代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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