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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监局出台24项措施 对标优化上海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3-04-12 15:40 阅读次数: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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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局出台对标优化《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措施清单,明确24项具体对标优化措施,在药品监管领域驰而不息优化营商环境。


在组织全员学习《上海市加强集成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基础上,省局召开工作推进会,结合药品监管工作实际,聚焦优化全生命周期服务和监管、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研究出台对标优化上海方案的24项具体措施,着力打造服务化、规范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建立持续深化“一改两为”优化审批服务的若干举措、营商环境监督分线运行管理工作机制、省12345热线平台转办政策咨询和办事诉求工单首办负责制以及“不满意必回访”制度;对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优惠政策做到“免申即享”全覆盖,进一步改造优化许可备案系统,拓展“机器审、秒办理"业务范围;组建以局公职律师和业务骨干为主体的法律服务队伍,采取上门“面对面”指导和线上培训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二是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做好药品监管领域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完善和更新工作,运用信息化思维推动药品监管方式转变;坚持问题导向、业务主导、技术支撑,探索推动药品安全非现场监管;建立医疗器械生产监管绩效评价体系,全面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分级监管,强化高风险企业监管;探索建立中药饮片生产分级分类监管,持续推进中药饮片生产环节信息化追溯;对查办药械妆案件进行回头看,避免机械执法、过度执法、暴力执法等问题。


三是强化法治保障能力。建立政策发布、政策解读和政策宣传三同步机制,持续加强涉企政策的宣贯和解读;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修订药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回避、违法所得计算等基层执法难点、热点问题作出具体统一规定,制定《安徽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实施后行政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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