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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8个月,安徽省开展年度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
发布时间:2023-04-18 09:30 阅读次数: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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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部署要求,严防严管严控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风险,近日,安徽省药监局印发了《2023年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8个月的药品经营和使用专项检查。


《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检查重点,明确将涉疫药品经营企业、疫苗配送企业、城乡结合部以及农村地区的药品零售企业和个体诊所以及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被多次投诉举报、GSP检查不合格的药品经营企业等作为检查的主要对象,着力发现问题,排查风险。


《方案》注重效果导向,突出检查内容的针对性,对各类经营主体分别明确重点检查内容,要求对出租出借证照、挂靠走票,非法购进、回收或销售回收药品以及网络销售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等易发问题,开展靶向性检查,加强检查与稽查衔接,强化与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方案》强调检查方式创新,推动实现省市县三级协同检查贯通联动,省局组织对全省部分药品批发企业、疫苗配送企业以及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开展协同检查,省局指派相关市级药品监管部门组建检查组,对全省四个片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开展协同检查,各市级药品监管部门组织辖区县(区、市)开展对药品零售企业及使用单位的协同检查,充分调动全省检查精干力量,助推形成跨区域、跨层级药品监管协同联动的大检查格局。


《方案》还要求建立健全检查信息分析研判制度,通过对检查情况和数据的分析研判,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对于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将加强督查考核,确保专项行动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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