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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监局出台对照学习沪苏浙政策和举措清单
发布时间:2023-05-12 08:54 阅读次数: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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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药监局出台《2023年对照学习沪苏浙政策和举措清单》,明确12项具体对照学习举措,推动我省药品监管系统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质的提升。


在认真研究沪苏浙在创新科学监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等方面的新打法、新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对照学习视野,把京津冀、粤港澳等其他先发地区在推进药品监管改革、筑牢安全底线、提升监管效能、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引领性政策文件、改革性措施和创新性做法,纳入对照学习范围。通过全面系统分析对照,《2023年对照学习沪苏浙政策和举措清单》共涵盖上海、浙江、江苏、山东等药品监管部门在减轻企业负担、中药饮片案件查办、优化行政审批服务、促进化妆品经营行为规范、药品安全非现场监管、药品审评核查分中心设置、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检查员管理、医疗器械审评机制、提升药品检验检测能力等10个方面12项具体对照学习举措。


省局将实行季度推进,强化调度督查、挂牌督办和建账销号,形成科学高效的办理调度督办工作闭环,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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