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平台新闻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平台新闻
MAH销售药品是否需要取得经营资质?
发布时间:2023-06-08 16:03 阅读次数:482
分享



问: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销售药品有3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1:根据《药品管理法》第34条,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的条件下,需要满足52条提到的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4项条件,是不是可以理解此情形下可以不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资质也可以销售,但要满足经营条件?若是的话,是否可以销售到医疗机构?

2:针对问题1条件,是不是只限定于MAH境内持有境内生产?MAH境外持有转移至境内后,工厂依旧保留在境外是否无法进行自己销售?

3:境内MAH代理人是否可以有自行销售已注册药品的权力,若工厂在国内?


答: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经核实回复如下:您咨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自行销售药品问题收悉,根据药品管理有关规定,在境内销售药品应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药品生产企业)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销售自产药品是不用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