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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来了
发布时间:2023-06-12 09:58 阅读次数: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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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及《2023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3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


1.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目录外药品,可以申报参加2023年药品目录调整。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含,下同)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符合本条件的新冠治疗用药,可按程序申报;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且针对此次变更获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纳入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23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2023年6月30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罕见病治疗药品。


2.目录内西药和中成药


2023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的谈判药品;2024年12月31日协议到期,且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主动申报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主动申报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常规目录部分的药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药品。


3.其他


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纳入调整范围;完善药品目录凡例,规范药品名称剂型,适当调整药品甲乙类别、目录分类结构、备注等内容;独家药品的认定以2023年6月30日为准;拟纳入药品目录的非独家药品,采用竞价等方式同步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工作程序2023 年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2023 年 5-6 月)、申报阶段(2023 年 7-8月、专家评审(2023年8-9月)、 谈判(2023年9-11月)、公布结果(2023年11月) 5 个阶段。


原文链接:http://www.nhsa.gov.cn/art/2023/6/9/art_113_107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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