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合肥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2.0版)》(合亩均〔2023〕1号)文件规定,合肥市亩均办对全市3897家参评工业企业2022年度亩均效益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共评出A类企业797家,B类企业1740家,C类企业1250家,D类企业200家。经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7个工作日,7月10日-7月18日止。
二、咨询电话
参评企业对本次评价结果如有意见反馈,可联系属地亩均办(经信局),具体联系电话如下:
三、工作要求
1. 工业企业对公示结果如有意见或疑问,可联系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亩均办(经信局),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截止日期前,提交佐证材料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逾期不再受理。
2.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时通知辖区内工业企业上网查询公示名单,做好解释说明,并收集企业反馈意见。对确需调整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核准后正式行文,于7月19日上午下班前反馈市亩均办。联系电话:63538597。
附件原链接:https://jxj.hefei.gov.cn/group5/M00/22/9B/wKgEImSre7mAblOoAAlryZ-1aZo095.pdf
合肥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