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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监局印发药品监管数据共享规范
发布时间:2023-07-31 10:04 阅读次数: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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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我省药品监管数据有序共享,进一步规范药品监管数据管理、分析和应用,发挥数据创新引擎作用,赋能市县药品监管工作,近日,省局印发了《安徽省药品监管数据共享规范(V1.0)》(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的印发,标志着我省药品监管数据共享进入新的阶段,对于推动传统监管方式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变、推进药品智慧监管走深走实、助力药品监管能力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全面覆盖业务。《规范》覆盖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政务服务、执法监管、其他等三大类共76个基本数据集,涵盖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监督抽检等全部监管业务,充分满足省市县三级药品监管部门数据共享需求。


二是全量共享数据。根据《规范》全面归集业务系统监管数据,落地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化妆品备案和注册、执业药师注册等相关数据,通过汇聚、清洗、修复、关联等处理,构建了我省药品监管数据中心,面向市、县药品监管部门提供全量数据共享服务。


三是全程安全可控。《规范》数据集通过“行政区划”、“数据状态”等字段,严格控制数据共享范围,实现数据精准共享。《规范》定义了数据交换接口规则,采用国密算法加密数据内容和签名信息,详细记录数据交换日志,确保数据交换全程可追溯、安全可控制。


四是全面赋能监管。《规范》统一数据格式、统一数据质量、统一交换标准、统一数据供给,为全省药品监管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将有力促进市县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数据分析应用、风险研判模型探索研究,推动药品监管精准化、科学化,助力药品监管效能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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