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工作,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启用《药品生产许可证》等电子证书(第三批)。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2023年8月1日起,启用《药品生产许可证》等16类电子证书(第三批),具体如下:
《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16 类电子证书(第三批)
2.自2023年8月1日起,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共51类涉企证书已全面实现电子化。
3.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书具有即时送达、短信提醒、扫码查询、在线验证、全网共享、防伪等功能。
4.此前已发放的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
5.申请人收到办结通知信息后,通过注册账户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或海南政务服务网,下载和打印电子证书。
6.社会公众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栏目或海南政务服务网证件查询栏目查询相关电子证书信息,也可通过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在线核验。
来源:海南药监局 、蒲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