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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监局组织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发布时间:2023-08-16 09:25 阅读次数: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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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日前,省局下发《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方案》,通过明确清理范围、清理主体、清理步骤、清理要求,扎实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一是明确清理范围。此次清理的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现行有效的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市场主体活动的政策措施,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等。重点清理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个方面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二是明确清理主体。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确定清理主体,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政策措施由多个部门联合制定的,由牵头部门负责清理。


三是明确清理步骤。此次清理共分部署准备、梳理排查、修订废除、总结报送四个阶段。各清理单位根据清理的标准和重点,梳理省局制定、实施的政策措施清单,排查需要修订废除的政策措施。对排查的违规政策措施形成处理结论,并按规定启动修订或废除程序,于10月底前完成违规政策措施修订和废除工作,并在11月初全部完成清理工作任务,按时上报清理工作情况。


四是明确清理要求。要求各单位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责任人员,周密抓好实施,清理牵头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对照清理重点,逐项研究分析相关政策措施,凡清理范围内的政策措施的内容与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要求相抵触的,各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该废除的废除,该撤销的撤销,该修订的修订,切实做到应废尽废、应改尽改。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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