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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推行医保全省统筹,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3-11-13 14:17 阅读次数: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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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政府网公布该省《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这意味着四川将在省级层面推行基本医保省级统筹有了明确的工作安排。

这份由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的川办发〔2023〕38号文件显示,该省将按照分级管理、责任共担、统筹调剂、预算考核的思路,实施省级统一预算、省市两级调剂、省市县三级责任共担和分级经办管理的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模式省级统筹,逐步实现预算管理、基金调剂、参保筹资、待遇保障、支付机制、经办管理“六统一”,推进全省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意见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将建立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基金预算编制坚持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原则,由省统一组织编制。从2024年起,设立省级统筹调剂基金,每年按一定比例从各地基金收入中筹集,用于调剂各地基金余缺,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政策。从2024年起,统一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逐步统一全省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逐步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缴费年限等,实行费率与支付水平相协调的动态调整机制。

从2024年起,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同一制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两病”门诊用药等待遇保障政策,逐步实现统筹基金支付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规范统一。

进一步明确参保人员范围。职工医保覆盖所有用人单位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

全面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规范决策权限,不得根据职业、年龄、身份等自行出台特殊待遇政策。

统一医保支付机制。完善医保目录管理机制,将符合条件的药品(民族药品、中药饮片、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规范乙类药品、医疗服务项目个人先行自付比例,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医用耗材支付范围和支付类别统一。

完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改革,2025年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基金支付达到住院医保基金支出70%以上。

前几天,辽宁省医保局发出公开征求《关于推进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该省计划2025年1月 1 日起,在全省实施医保基金省级统管、市级兜底的省级统筹调剂制度,实行省级统筹调剂和风险应急处置制度后,利用 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规范筹资、待遇和支付等政策,加快实现全省医保政策标准的统一。

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17日。


来源:四川省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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