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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监局集中约谈部分药品委托生产企业
发布时间:2024-03-20 16:53 阅读次数: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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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国家药监局加强药品委托生产监管工作各项部署,进一步强化委托生产药品风险管控,督促委托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近日,省药监局召开会议,对部分不符合国家药监局2023年132号公告要求的药品委托生产企业进行集中约谈。省药监局副局长张磊参加会议并讲话,省药监局药品生产监管处主要负责人、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企业所在地分局监管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通报了国家药监局委托生产专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被约谈企业存在的问题,被约谈企业汇报了相关问题的整改、风险防控情况以及下一步安排,张磊对企业整改汇报情况逐一进行了问询,并提出进一步整改意见建议。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深刻认知药品的政治、经济、民生、专业、道德五大属性,严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二要强化责任意识。充分理解领会加强药品委托生产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深刻汲取国内近期因委托生产管理不严导致产品不合格等事件教训,切实提升质量管理、风险防控和责任赔偿等能力,同时提升药品检验能力,对上市放行产品质量做到心中有数;三要严格落实自查自改。要在规定时限完成规定整改动作,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要主动采取停产、注销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减药品生产范围等措施,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四要开展全覆盖检查和抽检,进一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会议还集中学习了《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新修订<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7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公告(2022年第126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2023年第132号)》《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现场检查指南》等委托生产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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