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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37条举措,支持生物医药产业 全链条创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4-08-02 17:18 阅读次数: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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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办规〔2024〕9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显示,上海将进一步打造新时代全球生物医药重大战略产业高地,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就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提出8大方面共37条的措施。


《意见》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7月31日。2024年6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相关涉及资金支持的政策措施参照本意见执行。




其中,第四点:加快创新产品应用推广,提出了三条举措,值得关注:


(十八)鼓励创新产品入院配备使用。持续更新“新优药械”产品目录,开通创新药械挂网“绿色通道”,推荐纳入国家医保药品或“沪惠保”等目录保障范围。在国家医保药品和“新优药械”产品更新发布1个月内,我市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求和医院特色,将相应创新药械以“应配尽配”原则配备使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药店纳入“双通道”范围。加强对市级医院创新责任考核,医疗机构不得以用药数量、药/耗占比等原因限制创新药械入院。(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金融监管局)


(十九)加大创新产品医保支付支持力度。对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和创新医疗器械涉及的诊疗项目,实行医保预算单列支付、在DRG/DIP改革中单独支付;对符合条件的高价值创新医疗器械、创新医疗服务项目,在DRG/DIP改革中独立成组、提高支付标准、不受高倍率病例数限制。对符合规定的“新优药械”产品,及时研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市科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二十)支持创新产品示范应用与推广。支持医疗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创新药械应用示范项目,进行上市后评价、真实世界疗效评价、适应症拓展等研究,按照规定择优给予每个项目最高200万元支持。支持在生物医药领域开展政府采购合作创新。(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市药品监管局、上海金融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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