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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预警,中国药品监管新工具
发布时间:2024-09-10 10:47 阅读次数: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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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药品质量安全双向预警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这是在药品监管领域首次提出双向预警的概念并付诸实施

本指南为充分融入PIC/S双向预警网络,建立、完善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管理机制与系统提供指导,适用于双向预警程序建立和实施、药品质量缺陷或假劣药品/原料药快速预警报告、产品召回、风险评估及预警信息通报等活动及其相应的数据库或台账记录、案例管理。



指南原文如下:  
药品质量安全双向预警管理指南  
(征求意见稿)  
1概述  
1.1药品监管的本质是质量风险管理,并利用监管工具将药品质量风险消除或降低至公众健康可接受的水平。危机管理机制是药品监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管理系统和应急管理系统。  
应对药品质量危机/风险事件的最好方法是预警管理,即预防原则。本指南旨在帮助建立、完善我省药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及管理系统,并作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全国性、整体性的预警机制及管理系统组成部分。  
1.2风险分析是实施药品质量安全预警管理的基本原则。风险分析主要由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三部分组成。风险评估是风险分析的核心和基础,风险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影响及风险分析的根本;风险管理是在风险评估结果的基础上采取合理措施与应对方法;风险交流则强调风险信息充分的互动和沟通,以实施药品质量安全预警管理决策和措施。  
1.3双向预警管理系统是风险交流主要管理工具。风险交流预警信息一般包括风险预警报告、信息通报/风险提示、新闻通报/信息公开、召回或暂停销售通报等类型。  
其中,快速预警管理系统是风险管理与控制有效手段。因此,应当在国家药品质量安全快速预警联络网(RAN)建立、完善快速预警系统,以交换有关药品质量缺陷和/或召回紧急信息,并实现药品危机管理常态监督管理。  
1.4在建立完善药品质量安全双向预警管理系统基础上,制定并实施药品质量风险管理指南、药品召回管理程序、药品应急管理程序等监管工具,是药品质量安全双向预警管理系统有效运行保障措施。  
1.5在国家药监局推进构建“大系统、大平台、大数据”药品智慧监管行动计划中,加快建设、实施覆盖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审批、监督检查、检验监测、风险分析等数据平台,充分运用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大数据,提升药品监管的预见性、靶向性和时效性,是实现药品风险预警管理的支撑条件。  
1.6建立并实施药品风险预警管理绩效评估标准,以不断完善药品风险预警管理机制和系统,持续提高风险预警管理水平和能力。  
2目的及范围  
本指南为充分融入PIC/S双向预警网络,建立、完善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管理机制与系统提供指导,适用于双向预警程序建立和实施、药品质量缺陷或假劣药品/原料药快速预警报告、产品召回、风险评估及预警信息通报等活动及其相应的数据库或台账记录、案例管理。  
PIC/S双向预警网络仅针对药品有质量缺陷问题,不涉及不良反应监测及药物警戒内容。但PIC/S药品检查体系包括基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药物警戒发启的药品检查。  
3术语及其定义  
3.1质量缺陷/问题报告:本指南通常是指一份按照药品检查机构制定的标准模板或格式要求编写的报告,用于告知监管方或药品上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等被监管方影响一个或多个批次药品或原料药的质量缺陷或问题。  
3.2药品质量安全预警:本指南指通过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在药品质量事件发生前,监管方或被监管方进行风险信号双向交流,及时报告潜在风险或危害,并预先采取有效风险防控措施,避免药品质量事件在完全不知情或毫无准备的情况下发生,从而最大限度地减轻药品质量事件对患者健康造成的潜在风险或危害的行为。  
3.3双向预警管理:本指南指药品质量安全预警信号可以在药品检查机构之间,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等被监管方与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之间的风险交流、风险管理及风险控制策略等活动总称。  
3.4药品快速预警报告:又称药品质量缺陷/问题快速警报。是指从一个药品监管机构向国家或省级其他监管机构通报有关药品质量缺陷的紧急信息。通报的紧急信息一般与发出快速预警的药品监管机构采取的药品召回行动有关。  
快速警报本指南是指药品监管机构所在的药品上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临床试验药物生产场地、疫苗储存配送企业等被监管方及时报告的产品质量缺陷或其他严重信息。快速警报此种情况特指快速报告,且紧急信息无论药品监管机构是否已启动召回行动。  
3.5药品年度报告:本指南是指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按自然年度收集所持有药品的生产销售、上市后研究、风险管理等情况,按照规定汇总形成的报告。  
3.6快速预警系统(RAS):本指南是指快速预警网络中药品检查机构之间使用的系统。用于传递药品质量问题/缺陷、药品召回等具有高度紧急性和严重性且不能延迟的预警信息。RAS还包括药品监管方与所在地药品上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等被监管方之间建立的双向预警系统。  
3.6药品年度报告信息系统:本指南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运行的有关年度报告信息汇总、统计计算机管理系统。该系统信息采集模块包括监管端和企业端,可将年度报告信息及时归集到相应的药品品种档案和药品安全信用档案。  
4基于风险的预警管理原则  
4.1风险评估与风险预警管理相分离原则。风险评估是一种科学行为,而预警管理是监管方的一种行政行为或被监管方履行主体责任的管理行为。其共同目标是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价及风险管理,实施适当的预警管理策略,以有效控制、减少药品质量安全危害,并旨在避免基于风险预警管理俘获,以实现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管理体系高效、科学运行。  
4.2公开与透明原则。风险交流是公开、透明原则的制度体现,同时也是风险预警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公开、透明的风险交流是减少药品质量安全危害,防止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社会放大的有效路径。其中双向预警管理是药品风险交流的通用监管工具。  
4.3专业性与科学性原则。专业性与科学性原则贯穿于风险预警管理体系的始终。专业性原则强调风险预警管理由具有专业领域知识和操作技能的部门和人员主导;而科学性原则要求以药品监管科学指导药品监督检查活动的实践,并采用药品监管科学新技术、新工具、新标准等提供技术支持,以及时发现风险信号,制定合理预警管理措施,展开风险交流,提高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时效性、靶向性。  
5双向预警管理  
药品质量安全风险双向预警管理一般包括风险监测、预警发布与预警响应三个阶段。风险监测是预警发布和响应行动的前提条件,为预警发布与响应活动提供源头信息和行动依据;预警发布是风险监测与预警响应之间的桥梁,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并将风险监测数据转化为药品监管机构或被监管方预警警报。预警响应是风险监测与预警发布的行动目标。双向预警管理目标不仅是识别并告知风险,更重要的是要启动与风险相匹配的预警管理行动,以达到在药品质量缺陷/问题发生之前采取相应的预防纠正措施。  
5.1组织保障。省药监局成立由药品检查机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风险监测与评估委员会。承担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综合管理及风险评估、风险分级和管理决策职责。  
5.2技术支持体系。高水准、专业化的科学监测和研究体系是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技术保障。依托以药品监管科学重点实验室为依托的风险评估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引入新技术、新方法、新标准、新思路、新型监管人才等方式,不断提高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的研究水平和科学支撑。  
5.3建立预警管理相关监管工具。建立药品监管工具是实施风险预警管理系统的载体和依托。应当围绕风险预警管理监测系统和预警系统制定、实施相关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具。  
5.3.1制定药品检查风险管理指南。运用ICHQ9(R1)质量风险管理提供的方法及工具,加强质量风险管理在药品监管与检查中的应用,以实现质量风险管理基于科学知识和患者健康保护,保证风险分析实施过程的深度、正式程度、文件化程度与风险水平相适应。  
5.3.2制定药品危机/应急管理程序。建立药品质量安全危机预见、预防及处置管理程序、管理方案、危机沟通及典型危机案例管理指南等。  
5.3.3制定药品召回管理程序。根据国家药监局修订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制定药品召回管理实施办法及管理规程,建立药品风险预警管理机制与药品召回行动衔接机制。  
5.3.4建立、完善药品质量风险双向报告制度。药品安全风险预警监测数据和预警报告是风险监测主要内容。  
(1)药品检查机构年度报告与风险提示函/快速警报  
A.省药监局有关药品检查、检验、稽查和监测等检查机构,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提交年度报告,包括药品审评报告、药品检查报告、药品抽样检验质量分析报告、药品稽查案件查处分析报告、药品ADR监测评价报告。  
B.药品检查机构各部门应当制定年度报告编制指南,以保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数据和信息专业性、有效性、针对性和科学性。  
C.制定药品风险提示函编制指南,以便于药品检查机构各部门根据监管职责,及时向属地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等被监管方报告风险点及风险特征,通过药品质量公告、告诫信等行政处理措施信息公开等预警通报方式,强化风险交流,降低药品监管成本,提高监管绩效。  
D.建立药品缺陷或问题快速警报制度。省药品监管机构应当将药品质量缺陷或问题引起的紧急信息报告给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或通知其它相关省级药品监管机构。紧急信息可能与快速警报涉及的批召回行动有关,也可能与相关省级药品监管机构质量缺陷或问题严重信息有关。  
(2)被监管方年度报告及快速报告  
A.根据国家药监局《药品年度报告管理规定》,制定《湖北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年度报告管理指南》,重点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相关方年度报告责任,明确在年度报告中药品生产过程有关微小变更(包括生物制品)报告指南。  
B.制定被监管方快速报告管理规程及要求。本辖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将药品质量缺陷或问题引起的紧急信息报告给省药品监管机构。  
5.4加强药品上市后智慧监管及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当运用现代科学技术为风险预警监测及管理提供强大技术支撑,不断促使监测预警模式形成智慧化、全覆盖的闭环管理预警管理网络。重点加强药品生产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制定《湖北省药品生产活动智慧监管应用平台管理规定》,提升数据可靠性与共享互通能力,完善监测、研判、传输、处理与反馈等环节的大数据运行机制,减少风险预警时间滞后,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  
5.5完善风险监测与预警管理联动机制。建立药品检查、稽查、检验、检测等药品检查机构内部衔接管理程序,确保药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预警发布与预警响应等管理系统分散授权应对有机结合,与国家药监局快速预警网络互联互通,并融入PIC/S快速预警联络网(RAN)。  
6快速预警管理  
在国家药监局融入PIC/S快速预警联络网(RAN)基础上,保证我省快速预警系统(RAS)与国家药监局快速预警网络,包括省际药品监管部门RAS药品质量缺陷/问题或召回预警信息交流。  
6.1快速预警信息分类。快速预警系统(RAS)预警信息分为两大类,即,至少包括药品抽样检验质量公告、药品召例回信息、疑似不良反应和新出现安全问题的报告、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药品质量风险提示函、假劣药品案件通报信息等。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等被监管方药品质量缺陷/问题、药品质量事件(QE)、生物制品质量管理偏差(包括OOS)报告等紧急信息或重大风险问题快速警报。  
6.2建立快速预警系统(RAS)管理规程。省药监局相关药品检查机构依监管职责制定监管方预警通报信息编制指南;省药监局制定《药品疑似质量缺陷/问题报告管理及风险分级与预警响应管理规程》《质量缺陷/问题风险评估引起的快速预警管理规程》《药品质量事件紧急信息报告管理规程》《生物制品质量管理偏差(包括OOS)及时报告管理规程》《药品年度报告管理指南》(包括在年度报告中涉及药品、生物制品生产过程微小变更变更管理指南),以及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RMP)等,并参照执行ICHE2D(R1)《上市后安全数据管理:快速报告的定义及标准》。  
6.3建立双向互动的风险交流信息网络。见本指南5.4“加强药品上市后智慧监管及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初步建立本省快速预警管理信息化系统,适时融入国家药监局快速预警系统(RAS)信息化系统,不断完善我省药品生产活动智慧监管应用平台及大数据质量管理。  
6.4采取与风险相适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建立完善药品召回、药品抽样检验、危机管理以及上市后药品风险管理计划等风险控制工具,基于风险实施暂停生产、销售、使用等风险控制措施,制定并定期更新药品检查风险管理指南,不断加强质量风险管理工具在双向预警管理系统中应用。  
6.5预警管理系统风险评审与质量保证。根据QRM风险评估、风险控制、风险评审和风险沟通等要素,不断完善涉及预警管理系统有关质量缺陷风险分级、风险决策、风险沟通和风险评审等管理规程和指南,强化预警管理系统质量保证,定期开展风险评审,不断提高质量缺陷问题风险识别、风险控制和快速警报管理能力和水平。  
7参考文件  
7.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7.2《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7.3《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2022年第22号公告)  
7.4PIC/S评估指标清单及内容解读Audit Checklist-  
Interpretation Guide  
7.5PIC/S质量缺陷引起的快速警报和召回处理程序(PI010-5);  
7.6EMA:药品疑似质量缺陷报告的管理及分级和基于风险的决策(2021年9月21日更新版本)  

7.7EMA:药品质量缺陷风险评估引起的快速预警管理规程(2021年9月21日更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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