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办法的通知(亳政秘〔2018〕158号)
政策摘录: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给予单个品种1200—1500万元的财政奖励,作为一致性评价的科研经费。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属药品生产技术转让的,除享受一致性评价奖励政策外,同时享受《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药品技术转让、研发和培育的扶持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16〕155号)相关奖励政策。
在我市注册生产的仿制药品种,单个品种年销售额首次突破 5000 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的,每上一个台阶给予企业100万元的奖励,可累计计算。
网站链接:https://www.bozhou.gov.cn/OpennessContent/show/913394.html
(2)政策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亳州市支持现代医疗和医药产业发展实施意见(亳政秘〔2018〕266号)
政策摘录:
对在我市生产的中药新药(1—4类)及中药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化学药新药(1—2类),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1—5类)及第三类医疗器械等重大药械项目,按照《省若干政策》要求及时组织申报,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对临床前研究按研制费用的20%予以补助,对临床试验按研制费用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1000万元。对于获得省支持的事项,市财政予以等额奖补。
对我市药械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并在市内实施的,积极协调省“三重一创”办将其纳入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予以支持。
对我市药械项目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并在市内实施的,积极协调省“三重一创”办将其纳入省重大新兴产业专项予以支持。
对医药企业产品取得国际注册批件并落户我市生产的,按照《省若干政策》要求及时组织申报,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每获取1个产品的国际注册批件给予5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省支持的事项,市财政予以等额奖补。
对获得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认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认证、世界卫生组织PQ认证的我市医药企业,按照《省若干政策》要求及时组织申报,积极争取省政策支持(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于获得省支持的事项,市财政予以等额奖补。
网站链接:https://www.bozhou.gov.cn/PolicyContent/show/441.html
(3)政策来源: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亳药发〔2019〕1号)
政策摘录:
企业与研发合作单位签定一致性评价研发合同,并向载体单位提交资金拨付申请和拨付证明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内,拨付奖励资金总额的40%至共管账户,用于开展参比制剂的选择、备案、采购,原辅料采购,药学一致性研究及总结报告等。
对于需要开展BE的品种,分二次拨付奖励资金总额的50%。
对于豁免BE的品种,一次拨付奖励资金总额的50%。
网站链接:https://www.bozhou.gov.cn/OpennessContent/show/1112388.html
(4)政策来源: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支持药品研发及生产经营若干政策的通知(亳政秘〔2020〕23号)
政策摘录:
创新药(含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研发,已进入临床研究阶段,承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销售注册地及全口径统计结算在本市,按研发费用的50%予以扶持,单个品种扶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2亿元。
通过转让方式并在本市注册生产销售的优势药品,按该品种实际转让费用或评估价格的50%给予扶持。
对承接市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的非关联企业,给予委托品种实际委托加工费20%的扶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企业首次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每个品种给予100万元扶持;对企业首次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每个品种分别给予50万元的扶持。
对企业首次进入国家集中带量采购、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的中标成药品种,每个品种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70万元的扶持。
网站链接:https://www.bozhou.gov.cn/OpennessContent/show/12837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