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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产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2-09-07 18:36 阅读次数: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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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策来源: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宿政办发〔2018〕15号)

政策摘录:

鼓励招大引强生物医药企业。新引进生物医药企业享受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引进科技含量高、贡献率大、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的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可代建厂房设施或代购生产设备等重资产,企业在签约后3-5年内分期回购。在约定建设期内,生产性设备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各县区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现行(新出台)的最高比例和额度给予补助。

支持生物医药孵化载体建设。鼓励宿州经开区、市高新区、宿马园区和各县、区建设一批孵化条件好、承载能力强、融创业指导服务于一体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对符合条件的,根据入驻生物医药企业个数和吸纳就业人数,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其中直接购买或租赁已开发闲置房地产楼盘作为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园区的,奖补资金提高到500万元。

对企业重点投资的生物医药项目,根据相关企业资产规模、年销售额、项目投资额、职工人数、技术水平等综合情况给予奖励。企业新投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不包括项目用地,下同)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竣工验收后按1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新上亿元以上的生物医药重大项目由市政府统一调剂、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积极争取省级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确保早落地、早建设、早达产。对于牵动性大、撬动力强、综合效益好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专项扶持。

凡企业新获得国家创新药、生物制品I类或II类生产批件且在我市落地生产、结算的,给予研发企业50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0万元的奖补;获得改良型新药、国外上市但国内未上市药品、其他类别生物制品生产批件,在我市落地生产、结算的,给予企业500万元奖励。

对企业获得国家大品种一类新药(按国家最新药品注册分类标准)生产批件且在宿州市落地生产结算的,根据生产、销售情况给予企业最高1亿元的补贴支持。对掌握世界领先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持有人或团队落户宿州,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在落地到运营的过程中,给予总投资额30%-40%的补贴支持。

鼓励精准医疗、细胞治疗、免疫治疗、转化医学、个性诊疗等未来产业和业态创新,对优质企业租用孵化器载体发展产业的,可连续3年给予最高比例不超过100%,年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房租补贴,或连续6年每年补贴50%,年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的房租补贴。

网站链接:https://www.ahsz.gov.cn/public/141839331/191307571.html


2)政策来源: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生物医药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宿开秘【2020】10号)

政策摘录:

对于化学药品1-3类,企业在药物临床前研究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万元研发经费奖励;企业完成药物Ⅰ、Ⅱ期临床试验,根据实际试验费用,给予最高 200万元研发经费奖励;完成Ⅲ期临床获得新药证书并自主生产的,给予 500万元经费奖励。对生物制品1-3类(治疗与预防用),研发经费奖励金额在化学药品奖励标准基础上浮50%执行;对中药及天然药物1-5类,研发经费奖励金额按化学药品奖励标准 80 %执行,6类按 50 %执行。对单品种研发费用超过 1000 万元的,再给予研发经费总额 10 %的奖励,研发费用奖励最高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且该奖励在企业投产后给予兑现。

对完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每个品种根据品类给予一次性奖补300  万元。同一企业经费支持的品种不限数量。

企业获得新药证书及相关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在经开区生产销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将持有的药品委托经开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化学及生物制品1-3类新药按该产品产业化后首年实现销售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1-3类新药累计补助总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化学药及生物药4类及以下新药按该产品产业化后首年实现销售收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对于企业研发的产品获得美国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欧盟CE、510K(医疗器械进入商业销售,必须登记,且必须至少90天之前递交一个上市前通知)、CNAS等相关国际认证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成功进入国家、省市级医保目录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

性奖励,对于企业研发的获得国际市场准入认证的保健品,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网站链接:https://www.ahsz.gov.cn/public/2655673/1911202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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