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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产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2-09-07 14:38 阅读次数: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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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和鼓励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芜政办秘〔2020〕69号)


政策摘录:

加大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的专项融资担保力度,持续扩大新型政银担保业务。对新型政银担业务担保费率降至不超过1%,对各县(市)区担保机构新型政银担保项目免收再担保费。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药品生产企业可在药品说明书、标签中予以标注,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支持,在本市药品带量采购中,在市场化运作原则和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采购品种范围。

对完成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每个品种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本市企业在国内同品种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另外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为我市药品生产企业开展一致性评价并通过的品种提供生物等效性试验的医疗机构,按每个品种50万元给予奖励,并在医院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

对市外通过国内一致性评价前三家的品种,鼓励到我市注册并生产,给予生产研发企业600万元奖励。

对仿制药奖补纳入财政预算,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与市级财政分级承担。原则上市与县(含无为市、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湾沚区、繁昌区)按照2:8比例分担;市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照4:6 比例分担,实行分级负担、配比投入,市、县(市)区形成合力,发挥仿制药产业扶持政策整体推进效应。


网站链接:https://www.wuhu.gov.cn/openness/public/6596211/29660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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