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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产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2-09-07 13:38 阅读次数: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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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和鼓励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马政办秘〔2018〕135号)


政策摘录:

对完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每个品种除省里给予一次性奖补外,对本市企业在国内同品种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另外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本市企业在国内同品种非前三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另外一次性奖励100万。

对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在医保支付和药品集中采购方面予以支持,对已纳入与原研药可相互替代药品目录的仿制药,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

新入驻我市投产药品生产企业,仿制药制剂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在我市注册生产的,单品种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奖补资金市县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网站链接:https://www.mas.gov.cn/xxgk/openness/detail/content/5baf412dc632a37c6ec2c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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