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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上市后)主体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11-13 09:11 阅读次数: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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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指导我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规范开展药物警戒工作,促进《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在安徽落地实施,以实际行动助企纾困,帮助持有人解决实际困难,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管处组织制定《安徽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上市后)主体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若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2月3日前,书面或通过电子邮件反馈。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B区1417,邮政编码:230051;

    联系人:刁国龙,联系电话:62999242,电子邮箱:ypjg0551@163.com。



附件:

安徽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物警戒(上市后)主体责任清单(征求意见稿).doc

起草说明.doc



原文链接:https://mpa.ah.gov.cn/content/article/121857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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