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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产业政策
发布时间:2022-09-07 17:36 阅读次数: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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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来源:支持现代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阜政办〔2021〕5号)


政策摘录:

3年累计实际投资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医药产业制造类项目,给予招商团队(指引进市外项目的招商团队)奖励,其中:2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奖励20万元;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00万元。项目投产后,先兑现30%奖励资金;项目达产后,再兑现70%奖励资金。

对实际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1亿元及以上的医药产业制造类项目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12%,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实际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且引领带动性强的医药产业制造类项目,市县联合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对在本市生产的中药新药(1-4类)及中药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化学药新药(1-2类),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1-5类)及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等重大药械项目,对临床前研究按研制费用的20%予以补助,对临床试验按研制费用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500万元。

对上年度或当年新申请注册的1类、2类、3类新药,取得药物临床研究批件后,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对本市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按每个品种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1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市域内生产的原料药在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中使用的,每个产品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对医药企业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绩效考评中获优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市不重复奖励。

对医药企业产品取得国际注册批件并落户本市生产的,每获取1个产品的国际注册批件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EDQM认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认证、世界卫生组织PQ认证的本市医药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对本市医药生产企业主营业务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8亿元、10亿元的,每上一个台阶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全国医药行业百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网站链接:https://www.fy.gov.cn/openness/detail/content/60debbff886688bb198b4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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