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制剂CDMO产业联盟理事会产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产生联盟理事会,明确理事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根据《安徽省制剂CDMO产业联盟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制剂CDMO产业联盟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投票表决产生。
第二章 理事会的名额和理事资格
第三条 理事会由理事组成。第一届理事会人数规模建议控制在30人以下(以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各领域的理事均需占有一定数量,覆盖领域如下:
- CDMO企业
- 临床CRO 企业
- 药品销售
- 有药学专业的高校
- 医院临床机构
- MAH:应尽量吸纳国内药证持有人进入理事会
第四条 理事资格:
(一)愿意为联盟的发展提供帮助,按要求缴纳联盟赞助费(因
政策限制免于缴纳的除外);
(二)2年内未因质量或诚信原因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
(三)在所属业务领域具备一定的权威性和知名度、委托或接受委托的经济量化指标经评估在位居会员单位前列;
(四)参与制定过行业标准或规范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第三章 理事的产生办法
第五条 第一届理事候选人产生方式:
(一)根据在CDMO领域的发展情况或地位的评估,由联盟发起人提名,产生理事候选人初选名单并征求候选单位意见;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理事候选人名单;
(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投票表决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当选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1/2;
(四)换届工作小组宣布最终理事会成员名单。
第六条 第二届及之后的理事会换届产生方式:
(一)换届工作小组从会员代表中筛选理事候选人;
参照非静默会员标准,根据会员单位在上一届的整体活跃程度,在各专业领域筛选出符合第三条所规定的理事标准且活跃参与联盟事务的会员代表,成为理事候选人。活跃程度主要参考参加联盟会议次数、联盟采纳建议的数量等指标。具体人数由换届工作小组根据当届会员代表具体人数规模确定。
(二)换届工作小组将筛选出来的理事候选人名单提交至新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进行表决;
(三)会员代表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当选的得票数不得低于到会会员代表数量的1/2;
(四)换届工作小组宣布理事会成员名单。
第四章 理事会的权利
第七条 理事会享有以下权利: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三)决定名誉职务人选;
(四)负责换届工作的组织;
(五)决定会员的强制退出;
(六)批准秘书长聘任,批准专家组组委副组委名单;
(七)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八)审议年度财务收支报告和下一年预算;
(九)组织制定和审批本联盟重要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十)审议批准联盟和日常办事机构(托管公司)的委托管理服务
协议和委托业务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需会员代表大会批准的除外。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经2022年9月13日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本联盟的理事会。
第十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