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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制剂CDMO产业联盟负责人产生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07 20:28 阅读次数: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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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制剂CDMO产业联盟负责人产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安徽省制剂CDMO产业联盟章程》有关负责人产生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徽省制剂CDMO产业联盟负责人由理事会投票表决产生,投票表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第三条 根据《安徽省制剂CDMO产业联盟章程》规定,本联盟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理事长应为CDMO或CMO单位,副理事长应从CMO、药品CRO、临床CRO、药品销售、MAH、医院、高校等领域中产生,具备代表性和广泛性

第四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人选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按要求缴纳联盟赞助费;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理事长单位须在安徽省制剂CDMO领域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其产值应在其服务领域内位居会员单位前三甲;副理事长单位须在其从事的和制剂CDMO相关的领域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且在该领域的产值位居会员单位前列;

(三)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周岁;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能够积极主动参加联盟活动、履行职责,维护本联盟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未被确认为失信被执行人。

 

第五条 秘书长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作风正派,处事公道;

(三) 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章 负责人的产生办法

第六条 第一届负责人的产生办法如下:

(一)理事长由联盟发起单位指定人员担任,但具体人选需经过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

(二)副理事长由理事长根据第二章的规定加以提名,并向全体理事介绍副理事长候选人情况;理事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副理事长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当选票数不得少于总票数的1/2;

(三)秘书长由联盟理事长提名联盟日常托管公司的人员担任,理事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第七条 从第二届起,负责人的工作由联盟换届工作小组组织进行。

新一届负责人产生办法如下:

(一)上一届理事长从新一届理事会中提名不少于2名符合第

四条规定的理事单位,由被提名的单位分别指定1名本单位人员作为理事长候选人,由换届工作小组组织召开理事会选举出理事长,得票最高者任新一届理事长。当选票数不得少于总票数的1/2;

(二)换届工作小组从新一届理事单位中筛选出符合第四条规定的理事单位(当选理事长的单位除外),筛选出的理事单位分别指定本单位的一名具体人员作为副理事长候选人;

换届工作小组组织召开理事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上述副理事长候选人中选举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当选得票不得少于总票数的1/2;

(三)秘书长由新一届理事长提名联盟日常办事机构的人员担任,理事会表决通过后聘任。

 

第四章 负责人的职责

第八条 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报告工作;

(四)拟订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审议;

(五)拟订年度财务收支报告和下年预算,报理事会审议;

(六)提名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七)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决定联盟日常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九)理事长应每年向理事会述职。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委托或理事会推选一名副理事长代为履行职责。

 

第九条 副理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

(二)带头发展联盟会员,壮大联盟的队伍;

(三)定期和理事长沟通交流工作,对联盟内重大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积极参加联盟活动,认真贯彻联盟的决定、决议,努力配合理事长的工作。

 

第十条 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理事长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二)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批准;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2022年9月13日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本联盟的理事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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