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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制剂CDMO产业联盟赞助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9-07 20:29 阅读次数: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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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制剂CDMO产业联盟赞助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省制剂CDMO产业联盟赞助费的使用、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制剂CDMO产业联盟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赞助费的使用要按照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在保证联盟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联盟的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二章 赞助费的收取

第三条 联盟向社会发出赞助费筹资信件或其他有关文字材料,必须注明“自愿出资”字样。任何单位或个人是否参与赞助活动,完全自愿。不得强行索要、硬性摊派。

第四条 赞助费分为定期赞助费和临时赞助费两种,定期赞助指的是每年会员单位自愿承担的费用,主要用于承担联盟日常办事机构的管理开销;临时赞助指的是联盟针对临时组织的培训或会议所征集的费用,主要用于当次活动开销。

第五条 赞助费参考以下标准:

(一) 会员单位2000/年;

(二) 理事单位10000/年;

(三) 副理事长单位20000/年;

(四) 理事长单位50000/年。

临时赞助根据每次活动实际情况而定,不设上限。

第六条 赞助费统一交(汇)至本联盟指定的日常办事机构账户,联盟向其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发票。

单位名称:合肥市纽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号:91340111MA8P8X964G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骆岗街道上海路11号

行:兴业银行合肥分行

   号:499010100102119397

 

 

第三章 赞助费的使用

第七条 赞助费主要用于联盟的日常运作和会员的服务。具体支出范围如下:

(一) 日常办事机构运行费用:专职工作人员薪酬福利,办公设施设备和办公用品购置,办公场地租赁费,通讯费,维修费,印刷费,业务费等

(二) 会议费:是指在联盟运作过程中为开展学术研讨、培训、咨询以及协调项目合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三) 差旅费:是指在联盟运作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四) 专家费:是指在联盟运作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管理联盟的相关人员;

(五)其他必要费用:是指在联盟运作过程中无法在上述科目列支的费用。

第八条 使用临时赞助费时,应优先保证所赞助活动的开支和使用;活动结束后,要编报活动费用支出的决算情况,如赞助经费有结余,应专项用于安徽省制剂CDMO产业的发展。

 

第四章 赞助费的管理

第九条 赞助费由合肥市纽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每年定期由秘书长向理事会进行赞助费收支情况的汇报,接受赞助单位的监督。

第十条 合肥市纽茂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赞助费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其财务管理制度应经过联盟理事会审议批准。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2022年9月13日第一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二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本联盟的理事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理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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