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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制剂CDMO产业联盟委托管理业务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9-07 20:29 阅读次数: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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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制剂CDMO产业联盟委托管理业务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顺利履行安徽省制剂CDMO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管理职责,特针对安徽省制剂CDMO产业联盟委托合肥市纽茂企业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纽茂公司)管理的业务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财务工作职责和管理

(一)纽茂公司配备或委托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不得兼任出纳。负责委托管理业务的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 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二)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清查盘点等会计核算和监督,全面反映和监督联盟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三)根据公司的收支情况,按月度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直接报联盟理事长,必要时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四)负责接受财税部门、审计机关等有关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五)出纳负责应收、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现金的收入及支出,保证资金安全;
(六)对联盟的业务收支净额实行专用账户管理,并按规定出具相关财务报表文件。
 
第三条 专用账户管理
(一)收入
联盟如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合法收入,开具加盖纽茂公司财务专用章的统一发票,有关款项及时列入联盟在纽茂公司的专用帐户,不得进入个人账户。联盟收支全部通过专用账户过账。
1.联盟成员赞助费;
2.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产生的收入;
3.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4.其它合法收入。
(二)支出
联盟委托管理业务的经费开支按照预算在先、开支在后的原则进行。每年的经费开支预算须由联盟理事会审批,具体费用开支情况每年须向定期缴纳赞助费的理事会汇报;联盟的经费主要使用于以下几方面:
1.办公费(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购置费、文印费、书报费、邮电费、通讯费、交通费、会刊印刷费等);
2.差旅费;
3.为联盟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及福利等;
4.会务费(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工作会议,以及以联盟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费用等);
5.以联盟名义举办各类活动的活动经费;
6.联盟为会员提供的网络服务平台的各项支出;
7.与联盟经营和管理有关的其它正常开支。
 
第四条 费用报销与借款
(一)报销流程:报销人提供完整、清晰的票据,填写报销凭证并注明原因及用途,2000元(含)以下报联盟秘书长、2000元以上报联盟理事长审批通过后由出纳支付
(二)借款流程:因公必须临时借用公款的,须由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原因、用途、金额并签名,1000元(含)以下由联盟秘书长审批,1000元以上报联盟理事长审批通过后由出纳支付
(三)报销项目
1.通讯费
公司员工通讯费原则不予报销。
联盟日常办事机构工作人员通讯补贴已包含在薪酬内,原则上不另行补贴,特殊情况报联盟秘书长审批同意后可以报销。
2.交通费
联盟专职工作人员市内交通费原则不予报销。
本市内外出办事,补贴已包含在员工薪酬内, 原则上不另行报销交通费;特殊情况报联盟秘书长审批同意后可以报销
3.招待费
因工作发生的招待费凭票据实报实销。
4.差旅费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按照实际发生的差旅费据实报销。
其他:其他因经营管理所产生的各类费用,经联盟秘书长和理事长批准后凭票据实报实销。
(四)报销单据填写要求
1.报销单需按项目填写齐全,“单据张数”必须填写。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填写需保持一致
2.报销单据必须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联签齐全;
3.付款信息应附在报销单后,发票上的付款信息不作为财务付款信息,无付款信息视同为打款到个人账户;
4.票面金额超过 200 元的发票必须查询真伪
5.报销应写明报销事由,经联盟理事长审批同意后的报销单应另附审批签字单据,差旅费报销应另附经审批签字后的出差申请单。
 
第五条 采购
(一)采购流程
因公须进行采购的,由经办人填写《采购申请单》,注明原因、采购内容、数量、金额并签名,报联盟秘书长和理事长审批通过后采购。
(二)采购审批权限
1.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的联盟业务项目,采购合同由联盟秘书长和理事长审批;
2.年度预算之外的联盟业务项目,采购金额在 20000 元(含)以下的由理事长审批,20000元以上的需经理事会负责人会议审批后通过。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购置、维修与改造、调拨、移交、报废、处置及盘点等;原则上联盟不购置固定资产,尽量采用委托服务或租赁的形式使用固定资产;
(二)联盟日常办事机构纽茂公司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固定资产台账,办理固定资产的申购、验收、移交、报废、处置等手续,组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核算;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者是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养,合理使用固定资产。

 

第七条 本制度经2022年9月13日第一届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八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本联盟的理事会。
第九 本办法自理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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