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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开展2023“药品安全春风行动”
发布时间:2023-01-09 09:59 阅读次数: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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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省药监局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药品安全春风行动”,旨在有效消除药品安全隐患,保障2023年两节和全国、省“两会”等重要时段药品安全。


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各级监管部门将突出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深入排查化解药品安全风险,坚决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此次行动自2022年12月中旬开始,至2023年3月底日结束,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和总结提高三个阶段实施。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作用,全面深入排查节日和“两会”期间药品安全风险,做好药械妆重点品种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事件。


整治工作围绕药品生产、医疗器械生产、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中药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等四个环节进行。其中,在药品生产环节方面,对疫苗、血液制品、特殊药品等生产企业,新冠肺炎治疗药物及列入最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和行政区域新冠肺炎诊疗方案中的中药制剂生产企业加强检查巡查。在医疗器械生产环节方面,开展一次性使用采样器(管)、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红外体温计、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类以及可用于医疗美容医疗器械注册人监督检查。在药械流通环节方面,加强对疫苗、特殊药品、新冠病毒治疗药物等产品抽查检查;强化对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疗美容药械等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在中药和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方面,加强对药食同源类中药饮片、疫情防控用中药饮片生产情况巡查;以染发、烫发和祛斑美白类特殊化妆品以及婴幼儿化妆品为重点品种,以美容美发店为重点场所,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


在集中开展“药品安全春风行动”的同时,安徽省还将开展“药安乡村2023”药械专项稽查行动,进一步净化乡村药械市场,维护乡村地区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加强省、市、县执法联动,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打击和震慑。


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将全力抓好2023“药品安全春风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举措,明确目标任务、措施方法、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运转高效、执行顺畅、协同联动、保障有力的工作机制,务求行动取得实效。行动期间,省局将加大对各地工作的调研指导,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以及有案不办、违规销案等,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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